認識對象的管道與注意事項
本站不刊登任何個別對象的照片與個人資料。這一頁說明原因,以及在跨國婚姻裡該從哪裡開始、要留意什麼。
為什麼這裡看不到個別對象的資料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對跨國(境)婚姻媒合有三項明確禁止:
-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不得為營業項目
- 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
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列出個別女性的姓名、年齡、身高、學歷、職業與照片供人挑選」, 屬於第 3 款所禁止的刊登樣態。本站原本有這樣的內容,改版時已全部移除。
這不只是法規問題。那類照片的來源往往無法查證—— 我們實際遇過當事人主動來信,表示照片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使用的。 一份無法確認來源的照片,對看的人與被拍的人都沒有好處。
那該從哪裡開始
依現行法規,跨國婚姻媒合只能由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辦理, 而且不得收取報酬。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報價收費的安排,本身就是違法的。
查證方式很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確認該團體是否在許可名單內。 名單是公開的,一通電話或一次線上查詢就能確認。
四個應該當成警訊的說法
- 「保證面談一定過。」 境外面談的准駁權在我國駐外館處, 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結果。敢保證的,要特別小心。
- 「一次收費包到底。」 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出現報價、方案、包套的說法, 就已經踩到第 58 條。
- 「先付訂金才給看資料。」 這句話同時踩到「期約報酬」與「刊登資料供挑選」兩項。
- 「文件我們全包,你不用管。」 認證鏈的每一級都是實名程序,當事人本來就必須參與。 完全不需要你出面的說法,通常代表流程有問題。
真正該花時間的地方
境外面談的法定目的是確認婚姻真實、排除人口販運與假結婚。 問題集中在雙方可以各自獨立回答、事後能比對的事情上: 認識的經過、交往的過程、對方的家庭與工作、婚禮怎麼進行、未來的規劃。
所以準備的方向不是背答案。 兩個人講出一模一樣、像排練過的內容反而會引起懷疑, 真實的記憶本來就會有細節出入。 不一致才是問題,記不清楚不是。
與其研究怎麼準備面談,不如把時間花在真的相處上—— 這句話聽起來像場面話,但它同時是通過面談最有效的方法。
本站提供的是什麼
資訊。我們把制度的流程節點、文件要求、常見的錯誤與時程陷阱整理清楚, 讓你自己判斷該往哪個方向準備。
本站不從事跨國婚姻媒合,不收取媒合報酬,也不刊登任何個別對象的資料。 有問題可以留言詢問,我們會據實回覆,但不會給任何關於結果的保證。
法規會修正,而且修正的頻率不低。 實際規定請以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與我國駐外館處的最新公告為準, 不要照網路上前幾年的說法安排行程。